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体育发展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发展体育事业,增强各族人民体质,提高体育运动水平,促进社会全面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体育工作、体育。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体育经营活动管理办法
第六条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在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负责兵团系统内体育经营活动的管理工作,其各级体育管理机构在业务上接受当地人民政府及其体育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第七条 体育经。
2、宁夏回族自治区体育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体育工作,促进体育事业健康发展,增强人民体质,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凡在自治区行政。
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体育局的直属单位
(五)拳击运动管理中心承担本中心拳击运动队的训练和竞赛工作;承担全区拳击运动项目的发展和推广普及工作。(六)登山运动管理中心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新疆军区批准和自治区体育局授权,具体承担自治。
4、内蒙古自治区体育设施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体育设施的管理,促进体育事业的发展,增强人民体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体育设施,是指公共的和非公共的用于体育。
5、广西壮族自治区体育市场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体育市场的管理,维护体育活动经营者和体育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体育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体育经营。
6、内蒙古自治区全民健身条例
第一条 为了增强公民体质,保障公民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的全民健身,是指以增强公民体质和促进公民身心健康为。
7、广西壮族自治区体育场地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体育场地的建设和管理,发展体育事业,增强人民体质,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自治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公共体育场地及机关、团体、学校和。
8、广西壮族自治区体育市场条例(2016修正)
第一条 为了规范体育经营活动,维护体育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体育产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体育经营活动及其。
9、广西壮族自治区体育市场条例
第一条 为了规范体育经营活动,维护体育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体育产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体育经营活动及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