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体育设施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体育设施建设和管理,发展体育事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体育设施,是指用于体育训练、竞技和健身的体育运动。
1、安徽省体育设施管理办法
第三章 使用和管理第十六条 公共体育设施的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维修、使用、安全和卫生等管理制度,配备专职人员管理。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内部的体育设施应有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第十七条 公共。
2、上海市体育设施管理办法
市体育部门是本市体育设施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区体育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体育设施的管理工作。发展改革、教育、住房城乡建设管理、规划国土资源、绿化市容、文广影视、财政、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
3、浙江省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办法
第三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公共体育设施的规划、建设、使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工作的领导,将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对农村地区和城市社区公共体育。
4、北京市体育设施管理条例
第十二条 居住区管理单位应当充分利用现有条件,因地制宜建设和完善体育设施。第十三条 新建学校必须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标准建设体育设施。原有学校体育设施未达到规定标准的,应当采取措施逐步达到规定标准,具体办法由教育。
5、沈阳市体育设施管理条例
第五条 体育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合理布局、规范实用、方便群众和提高使用效率的原则。第六条 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将体育设施的规划、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按照国家对城市公共。
6、太原市体育设施建设和管理办法(2016修正)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体育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保护和使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体育设施,是指由国家或者社会投资兴建,用于体育训练、比赛、教学和健身活动的场地、建筑物及其配套设备。第四条 体育。
7、太原市体育设施建设和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体育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保护和使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体育设施,是指由国家或者社会投资兴建,用于体育训练、比赛、教学和健身活动的场地、建筑物及其配套设备。第四条 体育。
8、上饶市体育设施管理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市体育设施的规划建设、开放服务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体育设施,是指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建设或者设置,用于开展体育活动的建筑物、场地和设备,包括公共体育设施、学校体育设施和经营性体育。
9、潍坊市公共健身设施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共健身设施管理,满足人民群众健身活动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和《山东省全民健身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公共健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