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体育设施建设和管理规定
第八条 新建、扩建的各级各类学校的体育设施面积,应当按照国家制定的各级各类学校用地定额标准,给予保证;尚未达到体育设施面积定额标准的,应当创造条件,逐步达到定额标准。第九条 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应当因地制宜规划和。
1、厦门市体育设施建设与保护规定
临时占用期满,应按期归还,并保持或恢复公共体育设施的原貌及原有功能,保证公共体育设施的完好。第十三条 新建的各级各类学校,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的标准建设体育设施。学校现有的体育设施未达到规定标准的,应当创造条件达到规定。
2、安徽省体育设施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县级体育行政部门应逐步建成标准田径场、标准游泳池、带看台的灯光球场和综合训练馆(房)等体育设施,以满足全民健身和业余训练的需要。学校应按照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配置体育设施。体育设施未达到规定标准的。
3、山西省体育设施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 学校体育设施应当用于学校体育教学和体育活动,现有学校体育设施的面积不得减少。学校体育设施确需改变性质和用途的,须经县级以上教育和体育行政部门同意,并按照先建后迁的原则建设符合教学标准的体育设施。第十六条。
4、太原市体育设施建设和管理办法
旧区改建居民住宅区应当建设城市社区体育设施,其人均用地面积不得低于新建居民住宅区配套体育设施标准的70%。城市社区体育设施,应当与居民住宅区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
5、内蒙古自治区体育设施管理条例(2010修正)
大型公共体育设施应当有残疾人所需的无障碍设施。第十四条 新建学校的体育设施必须符合下列标准:(一)普通高等学校和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应当有运动场、风雨操场或者体育馆、游泳池或者滑冰场以及符合学校规模的篮球场、排球场、。
6、太原市体育设施建设和管理办法(2016修正)
旧区改建居民住宅区应当建设城市社区体育设施,其人均用地面积不得低于新建居民住宅区配套体育设施标准的70%。城市社区体育设施,应当与居民住宅区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
7、江苏省体育设施管理办法
体育设施未达到规定标准的学校,应当采取措施逐步达到规定的标准。第十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设和配置相应的职工体育活动设施。第十一条 体育设施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应当按照建设规划的要求进行,符合消防、安全、。
8、山西省体育设施条例
学校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建设体育设施;低于规定标准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使其达到规定标准。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因地制宜建设体育设施,并接受体育行政部门的指导。第十二条 改建公共体育设施不。
9、云南省体育设施管理条例
第十条 新建的各级各类学校,必须按照国家和本省规定的标准建设体育设施。原有的学校,体育设施未达到规定标准的,应当采取措施逐步达到规定的标准。第十一条 管理体育设施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当地体育行政部门办理体育设施登记。